運用毒品法庭 帶動觀護專業分流
作者:林達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/ 法律政策顧問
毒品法庭又稱為藥事法庭,是一種進步的司法制度。她和少年法庭一樣,特色都是專業效率、資源整合和多元處遇。刑事法庭則是無差別分案、攻防對抗、刑罰矯正的制度。由於少年犯和毒品犯(純施用犯)的特殊性,少年還在成長,毒品犯有成癮問題,他們都應該改用兼容柔性司法的法庭制度。
早期少年犯也是走刑事庭,後來順應國際潮流,在民國60年間引進少年法庭,從此帶動了少年事件處理法專業的開展。75年起,更進一步建構專業少年法官人才,此後就不斷深化提升,這是值得肯定的。今天,毒品已經成為我國嚴重問題,其中的純施用毒品犯已經是一個龐大族群,刑事法庭幾十年受理純施用犯的案件,似乎沒有減輕毒癮者的問題。近20年來,隨著成癮醫學的進步和美國藥事法庭的廣設,我國也是時候可以考慮改弦易轍了。
在歐美,販毒、運毒、製毒、持有毒品都是犯罪行為,都嚴加查緝。我國在這方面,由於檢方和司法警察的通力合作下,一直都有亮眼成績,美國聯邦緝毒局也經常與我方交流合作,就是因為我國在國際合作打擊毒品上的積極成效。但在純施用犯方面,我國仍然沿用傳統刑事法庭及訴訟程序,缺乏資源整合的有效多元處遇方案,這也導致毒癮犯的本土法律研究始終缺乏。也因此,法律人變成兩種極端,重罪懲戒或直接除罪。我們若要務實的解決問題,就要找出正確解方,毒品法庭是一種具有司法強制力,又能夠兼容多元處遇的法庭設計。
毒品法庭如果能夠創設,將可以啟動本土毒品犯的專業處遇模式及實證研究。未來實際運作上,她有三項重要的基礎,分別是:篩檢分流,觀護整合,動態處遇。因為,純施用犯是一個龐大族群,在我大量訪談的經驗裡,每個人差異很大,而且不斷變化,為了有效與節約,初期只先用簡易量表就可以,如同酒癮篩檢問卷C-CAGE和AUDIT(簡單問卷探知成癮狀況),不要像少年事件立案初期的調查評估。事實上,美國有20幾州使用RANT快篩問卷(法務部亦曾委託研究引進),我曾參加該研究計畫之專家會議討論,當時就知道這是我國未來可以參考的方案。我國也可以研發,作為華人模式之用。
觀護整合也是毒品法庭的一個核心。法官作為一個中立的裁決者,在聽取檢察官、觀護人、辯護人及相關人士的意見後(例如醫師、諮商師、社工或個案管理師),作出一個保安處分,接下來就交由檢察官執行,觀護人追蹤輔導。觀護人會邀集衛福及縣市毒防中心人員進行專案管理,長期追蹤。由於輔導可能長達數年,觀護人定期向檢察官和法官報告,法官依個案情節開庭,或者當檢察官提出聲請保安處分或提起公訴時開庭。法官開庭就邀所有人到場,當面整合意見,立刻做出裁決。
觀護人是我國刑罰執行的核心靈魂人物,隸屬於法務部保護司,平時配屬於各地檢署執行科。目前實務運作上,觀護人承辦案件數量非常大,北檢每位觀護人手上平均有250位個案要追蹤輔導。他們輔導的重點,首選是重罪假釋犯和性侵害犯等,至於如螞蟻雄兵般的毒品犯則無暇管理,只能挑選一些加強輔導,其他則心有餘而力不足。案件因輕重緩急做出區分,雖然是合理的管理,但是長久下來,也就導致專業經驗無法累積,對毒品犯的追蹤輔導就難有成效。
今天,少年觀護人因為專辦少年事件,所以可以累積少年處遇的專業,這就是專案管理的實質好處。如果創設毒品法庭,各地檢署都應當配置專責觀護人,專責專股承辦,除了可以累積專業經驗,更能與各地網絡建立人脈情誼,有效轉介資源。專責的觀護人透過專案管理、資源整合和出庭建議,都會大幅開展我國對毒品犯處遇的進步。
當觀護人、檢察官及法官都以毒品專庭方式運作,法官的裁決會變得非常多元彈性,而且效率簡便多了。因為,觀護人直接了解被告,在整合醫療、社工、職訓等意見後,可以和檢察官向法官提出建議,法官具有最完整的多元處遇手段,從最輕的團體課程、門診治療,到較重的監護治療、有期徒刑,被告在這樣剛柔並濟,而且有效率的法庭裡,才能直接感受到司法對他的期待與強制力,他也才會更傾向於配合司法。
毒品法庭所下的裁決,大多是短中長期的保安處分,例如門診治療、社會勞動、短期監護治療、長期監護治療等,過程當中被告也會進步或退步,所以可能隨時動態的建議法官下裁決。因為觀護人需要對被告進行追蹤輔導,自然會與衛福、醫療、社工、縣市毒防中心、職訓等方面,進行專案管理和資源整合,大家都在行政部門所以聯繫解決會比較快。這和少年觀護人隸屬於司法院下相比,毒品法庭其實更具有資源整合的優勢與效率,更能提供動態處遇的資訊和建議。
我國監獄人口六萬五千人之中,涉及毒品的將近一半,其中單純施用犯又將近一半,超過一萬餘人。至於其他未入監的列管人口,也有兩、三萬人之譜。這個龐大族群,遠超過少年犯人數,處遇的專業性也不亞於少年。每年十幾萬件毒品案件,龐大的施用毒品人口,應該要有效率、專業化、科學性的來處理,這也才能提升司法與監獄的整體效能。毒品法庭的創設,不僅可以導入進步的司法處遇模式,還可以培養司法專業人才,用科學解決問題。最好的是,還可以開展本土藥癮實證研究,進一步回饋改善毒品問題,形成良性循環。我的實務經驗與參考國外作法後認為,毒品法庭是當前嚴峻情勢下,最穩健務實,而且相對有效的改革方案。
(原文刊載於:2017年4月9日,蘋果日報論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