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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建毒品法庭   升級作業系統

作者:林達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/ 法律政策顧問

青少年施用愷他命問題嚴重,上月,行政院審查毒危條例第11條之1施用第三級毒品修法草案。贊成入罪者希望重刑化遏止歪風,並有效溯源查緝上手;反對者則主張成癮性不高,且監所收容不下。雙方立論都是良善,最後因為司法、衛福和社政尚需研議配套,所以修法審查會尚未定案。上週,行政院方面考慮提升解決幅度,研議設立毒品法庭。這是正確的政策走向,值得喝采。


以往,施用三級毒品只有罰款2萬和法治教育6小時,不痛不癢,也難怪要改弦易轍。可是,直接入罪的衝擊可能更大。這兩個月來,法務部和衛福部幾番研議折衝,形成了「剛柔並濟」的草案雛形,包括:施用三級毒品不入刑,但應接受司法戒癮處遇方案(包含機構內處遇),新增「違反司法處遇令罪」等。這是務實而創新的修法構想,以刑事保安處分取代刑罰,同時保留了戒癮治療所需的強制力,且包容更多元的處遇方案。


施用毒品犯的多元處遇方案,有保安處分、戒癮治療、觀察勒戒、住院、社區處遇等,就像是新增各種「軟體」,讓操作者可以選擇。而對應的「硬體」,就是法院、地檢署、戒治所、觀護人、醫院和毒防中心。傳統政策上,都著眼於新設機構和人力,有些人也只想爭搶人力預算,卻忽略了毒危條例這套老舊軟體的僵化,以及各硬體間難以串連的困境。現在,法務部和衛福部在施用三級毒品修法上突破,擴增軟體,這是正確的。


不過,「軟體」和「硬體」要升級,「作業系統」也必須升級,才能正常運作。毒品法庭就是升級的「作業系統」。如果修法只增加多元處遇方案,但仍照刑事訴訟程序處理,等於把APP安裝到DOS上,只會運作不良,最後反而怪罪修法錯誤,到時又是一場口水。


因為,傳統刑事訴訟程序的作業系統有三個重點:第一,確認被告有無犯罪;第二、對象是過去特定事件;第三、檢辯對抗來發現真實。可是,這套系統用在少年犯和施用毒品犯,會出現浪費和扭曲。因為,少年犯和施用毒品犯的司法程序重點在於:第一,以矯正和賦歸社會為主要目標,而不是要放大鏡證明犯行(尤其毒品犯的證據主要靠驗尿報告而已);第二,旨在調整個案現狀和面向未來,而不是回顧過去犯行;第三,要協作式的找出最適處遇方案,而不是檢辯雙方有罪無罪的零和。顯然,用傳統刑事程序來處理施用毒品犯,格格不入。


當年倡議少年法庭時,反對聲浪也很大,認為刑庭就可以處理,頂多另外給予減刑、增加保護處遇就好(增加「軟體」)。今天,少年法庭獨立存在的必要性早已不言可喻。更重要的是,自從建立了少年法庭,少年專業領域從此開展。我們知道,毒癮藥癮也是精神醫學領域的一個重要別門,更需要司法的配合。如果創建毒品法庭,讓司法和精神醫學由此結合開展,將會為我國孕育出一批司法精神醫學的專業社群。


本次毒危條例修法,行政院率先倡議毒品法庭,也獲得法務部和衛福部的支持,雖然配套工程相當艱鉅,但這是我國走向先進國家的重要一步。建設工程雖難,但不能畏懼前進。因此再次呼籲,各部門應該捐棄成見,用更宏觀的角度來創建新的「作業系統」—毒品法庭。


(原文刊載於:2017年12月4日,蘋果日報論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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