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林達,論毒品初犯觀察勒戒之廢止與重建,最高檢察論壇,創刊號,2023年6月,222-232頁。

摘要

觀察勒戒係專供安置毒品初犯的「隔離型處遇」(residential treatment),但近年來隨著「社區型處遇」的緩起訴戒癮治療穩定發展,勒戒入所人數原已逐年下降。惟2020年修正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20條擴大「初犯」認定範圍,從「5年內未曾施用」調降為「3年內未曾施用」,立法本意在擴大「病犯」的治療理念,卻意外造成入所人數巨幅攀升。由於勒戒處所難以負荷,大批「初犯」甚至需排隊數月才能入所,呈現「塞車」窘況。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於2020年11月作出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826號裁定,再為勒戒人數推波助瀾,確立:初犯如經檢察官緩起訴戒癮治療後,縱然遭到撤銷,仍應完成觀察勒戒程序。在立法規定和司法實務的雙重加持下,勒戒人數問題無法緩解,且益發累積擴大。然而,當前問題固與前述修法以及大法庭裁定有關,但究其根本在於法律設計錯誤且陳舊過時,更不符合成癮醫學的觀點。因此,本文將徹底檢視毒品處遇之結構設計,並提出具體的修法建議。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