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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致光,毒品施用者司法處遇制度之回顧與展望,政府審計季刊,第42卷第3期,2022年4月,3-13頁。
摘要
行政院於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核定「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(第二期)」,側重於「減少毒品再犯人口」,面對狀況不盡相同的個案,如何在法制上及臨床中辨別個案的需求,使之對應到適切的處遇方案,是資源遠少於需求的現實狀況下,需要面對的重要課題。本文針對我國毒品司法處遇制度進行分析,首先,我國毒品施用者司法處遇制度,係由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、緩起訴處分及刑罰三者建構而成,然而,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係規劃於80 年代,在毒品濫用次文化不斷轉變,以及成癮戒治專業領域持續發展下,現行制度已呈現「處遇機構與規劃目的不符」與「處遇內容非基於評估及需求」的困境,應儘速研修。其次,緩起訴處分制度,在法規面由原先侷限於使用鴉片類毒癮者進行替代療法之模式,發展為多元處遇模式之後,在檢察體系、醫療體系及毒防體系等實務方面,還有待努力之處。本文在最後針對現行制度的闕漏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,期我國司法處遇制度能持續進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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