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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達,澳洲毒品法庭及多元處遇之介紹與啟發,軍法專刊,第67卷第1期 2021年6月,71-89頁。

摘要

澳洲為因應毒品人口反覆再犯充塞監獄問題,自 1990 年代起進行改革,賦予刑事法院多種刑事分流處遇方案(Diversion Programs),包括「前端分流計畫」(Pre-Court Drug Diversion Programs)及「法院分流計畫」(Court Drug Diversion Programs),而非以刑罰監禁制裁為主,藉此協助被告復歸社會。本文特別介紹昆士蘭州五種計畫方案,顯示澳洲非以刑罰監禁制裁為主,利用司法多元處遇協助被告復歸社會。反觀我國相關刑罰及保安處分規定老舊缺陋,而澳洲多元處遇模式適足供我國借鏡,其實務運作更大幅降低監獄內毒品人口,轉向各類多元處遇方案。


澳洲於 1999 年更引進美國毒品法庭制度,納入成為其刑事法院分流處遇方案之一環,並進行本土化調整,讓程序更具彈性,能提高成癮治療及矯正之成效。本文針對澳洲毒品法庭之背景、參加資格、轉介程序、處遇內容及彈性獎懲機制等加以介紹。對應我國刑事法制過於僵化,無法因應毒品成癮犯之需求,矯正成效有限。本文希冀透過澳洲經驗以啟發我國刑事司法處遇,作為我國未來修法之借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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